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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入选第一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推荐机构和服务机构

时间:2018-11-30    来源:浙大滨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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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发布《关于公示2018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推荐机构和服务机构的通知》。我院成功入选第一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我院求是众创空间成功入选第一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推荐机构。
  作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我院将严格遵守《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宣传,加强与新区其他推荐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创新券工作效率。作为创新券推荐机构,我院求是众创空间接受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交的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积极为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目前,我院已推出多个服务项目支持使用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包括工业物流机器人相关设计及开发、供水管网智能化改造、生物3D打印系统等。

科技创新券政策

一、科技创新券的实施部门和受理机构
  科技创新券由区科工创新委和区财政局牵头实施,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核实监督,研究确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科技创新券的本年度(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受理机构为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备案、兑现及日常工作。
二、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可申领科技创新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需通过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是指入驻滨海新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需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有创业文本策划的团队),尚未注册成立企业。
(二)服务范围及额度
  首批20家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160个服务项目支持使用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可用于抵扣购买以上服务项目50%的服务费用。
  科技创新券单笔申请额度不低于2000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每年每个创业团队最高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2.5万元。
三、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和发放
(一)绑定推荐机构
  注册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的科技型企业,或入驻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向所在功能区的一家推荐机构提出创新券申请。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以外的科技型企业,或入驻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以外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可就近自行选择一家推荐机构提出创新券申请。企业和创业团队选择推荐机构后即视为与推荐机构的绑定,一年内不得进行更改。
(二)有关流程
  科技创新券由推荐机构发放。根据企业或创业团队提出申请,推荐机构推荐相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企业或创业团队经需求对接、提供报价、达成合作意向等流程,完成约定服务备案。受理机构对约定服务备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推荐机构发放创新券。收到创新券后,企业或创业团队应与服务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同。
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兑现 
  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合同履行后,科技创新券从企业或创业团队流转至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券按季度兑现,服务机构每季度将已完成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券服务集中一次提交兑现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区科工创新委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兑现。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方式
  科技创新券申请等工作前期以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方式进行,待科技创新券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毕后,相关工作更改至线上进行,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科技创新券信息化平台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刘萍 022-6583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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